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
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化學工程系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1~3名,得候補1名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聘期:115.8.1起聘
公告日期:114年11月12日
截止日期:114年12月12日前
資格條件:(一) 具化學工程、化學、環工、生化、能源、材料、高分子或人工智慧等相關專長博士學位。
(二) 各領域優秀研究表現或潛力之學者。
(三) 可支援系/院國際交流服務及全英語課程。
(四) 能以中文溝通、以英文教授化學工程系之專業課程。
(五) 至起聘日止,「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
(六) 前述一年以上國內外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如為國內外學術機構者,僅採認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就讀博士期間參與計畫。參與合作計畫期間,以兼任職務折半計算,即工作經驗要求兩年。 (本校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採認作業要點)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教學、研究、服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應備申請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 (含最近七年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研究成果)。
(二) 博士論文。
(三)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影本。
(四)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五) 擬開設課程與教學大綱 (二門課、各3學分)。
(六) 未來研究計畫書 (至多20頁)。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八) 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一覽表(請逕至本系網站/表單與連結/教師類表
單下載填寫)。
(九) 通過本系初審後,請推薦人將至少三封推薦函,以紙本或電子檔寄送本系教評會召集人何明樺教授 (系主任) (mhho@mail.ntust.edu.tw)。
前述資料(一)~(八)項資料,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將電子檔寄至dowkong@mail.ntust.edu.tw (化工系辦呂念恩先生),(一)~(八)電子檔資料請勿融合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呂念恩先生
email:dowkong@mail.ntust.edu.tw
電話:+886-2-27376633
傳真:+886-2-27376644
備註:
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