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科大化工系] 徵才公告-技術組員 (約用工作人員) 截止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徵才公告

用人單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

職稱:技術組員 (約用工作人員)

名額:1

待遇:月薪37,744元起 (大學畢業37,744元起,碩士畢業39,901元起)

公告日期:即日起

截止日期:20251113

工作項目:

  1. 貴重儀器管理維護:X射線光電子能譜儀(XPS)。
  2. 系公用儀器管理,包含紫外線/可見光分光光譜、表面張力分析儀、恆電位儀、電致發光量測機台、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儀 (ICP-OES)、微電腦數字錐板式粘度計、螢光顯微鏡、紫外光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氣相層析質譜儀 (GC-MS)、固體表面界達電位分析儀 (SurPASS3)、粒徑暨界達電位分析儀 (ELSZ-2000)。(可隨自身專長調整儀器管理內容)。

  3. 協助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化工、化學相關領域優先,理工科系亦可)
  2. 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英語能力者尤佳。
  3. 具備獨立文書作業能力與電腦技能。
  4. 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43 號工程二館化學工程系。

應備申請資料:有意應徵本職務者,請務必至下列網址:https://personnel-r.ntust.edu.tw/var/file/66/1066/img/200/722597280.doc下載填寫「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技術人員檢定或證照者) 20251113日前E-maildowkong@mail.ntust.edu.tw呂念恩先生收,非以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填送者,恕不受理。

聯絡方式:呂念恩先生、電話: (02) 2737-6633E-maildowkong@mail.ntust.edu.tw

備註:

  1. 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2. 本職缺得視成績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有效。
  3. 應聘者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4. 本職缺除正取外,得列備取,並依應徵當事人之意願及職缺之職級與工作性質,依序遞補本校其他約用職缺,備取期間為三個,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