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習及開始實習注意事項))


本項所指校外實習為大學部依校外實習辦法,有學分之校外實習。
需依規定滿足實習時數、繳交報告、老師考評等等,來取得校外實習學分

 

一、相關表單、規定下載

相關表單、報告(格式)及規定,請至「系網-學生資訊-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 處下載

 

二、申請校外實習

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外實習辦法",本系所開設校外實習課程為:

1、暑期課程:為(暑期)7月至8月,3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

                         並不得低於320小時為原則。(實習廠商約於4月底至5月初公告於系網)                   

2、學期課程:為(下學期)2月至6月,9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修習實習課程期間共計720

                         小時,除參加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實習廠商約於前一年11月底至12月初公告於系網)                      

                    

(一) 系辦統一公告之實習

1. 本系大學部學生,需申請校外實習者,請於期限內,備妥以下資料掃成PDF檔後,

    email 給: 承辦人,盧美佳 meichia@mail.ntust.edu.tw (E2-100 分機 3672);

2. 並依公告敘明要應徵哪些公司(可單選,也可多選並請依意願排序)。

3. 申請繳交資料

(1) 校外實習申請表(需有推薦老師簽名)

(2) 校外實習家長同意具結書(需經家長簽章)

(3) 歷年成績單

(4) 履歷表(基本資料、簡要自傳等;無特定格式)、公司要求資料及其他補充資料

   (例如:證照、英文檢定成績單)

(5) 校外實習行前說明書(需經同學、推薦老師簽名)

(6) 實習公司意願排序(直接於mail中填寫即可,不用存成單獨檔案)

4. 以上繳交資料,請個別存成一個檔案,檔名設定為:「姓名-文件名稱

    例如:王小明-校外實習申請表王小明-校外實習家長同意具結書

    請注意: 若個別公司有專有表格要求時,請依公司要求並另外存成一個檔,謝謝。

    (資料需完整,如有缺件、未簽名等不合規定者,將無法受理。)

5. Email 標題為:姓名,申請校外實習如:王小明,申請校外實習。

    寄件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到,謝謝。

6. 本實習有部分公司會另行通知同學進行面試,請同學注意所留的聯絡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辦人,盧美佳(E2-100 分機 3672) 。

 

(二) 自行招募(系網公告)或學校公告校外實習

1. 實習期間需符合學期暑期時間。

2. 若同學至非本系公告之廠商實習者,屬全校性、全國性招募實習廠商,其工作內容需

    與化工相關可與本校簽約,並經本系核可、審核其工作內容符合者

3. 若為以前已簽約過之合作實習公司,免再重新審查。但仍需與本校簽約

(1). 請錄取實習同學,通知: 承辦人,盧美佳(E2-100 分機 3672)

       於下列期限前補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儘早通知。

暑期:實習前一個月前

下學期:實習前二個月前(因遇春節請儘早申請)

(2). 依規定於實習期間需繳交相關報告及老師考評等等(取得校外實習學分)。

4. 若為新實習公司,請公司儘早提出申請,並需經系上核可同意後始可實習。

    新實習公司因需多方面審查,相關因素多,核可時間不一定。

    下列時間建議,非代表可於所列時間內審核通過,謝謝。

暑期實習:請於實習前三個月

下學期實習:請於實習前個月

 

三、申請專業成長實習

(一) 專業成長實習需先提出申請,並經核可同意後,始得實習。

(二) 專業成長實習採時數累積方式,實習廠商需符合相關規定。

(詳如:專業成長實習作業要點,或至「系網-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處下載)

(三) 若為新實習公司,建議於實習前四個月提出申請(非代表可於時間內審核通過),

並需經系上核可同意。新實習公司因需多方面審查,相關因素多,核可時間不一定。

(四) 專業成長實習比照「校外實習」規定,需繳交雙週實習工作報告校外實習總報告

       成績考評並經實習機構部門主管核定之實習期滿證明文件出缺勤紀錄等等。

(五) 實習完後,提出抵免學分申請,抵免校外實習學分辦理。

(六) 專業成長實習申請抵免注意事項:

1. 專業成長實習為實習完後,提出抵免學分申請,並限抵免校外實習學分。

2. 其抵免申請為下一個新學期(含)之後的學分,非實習時期當時的學期學分。

    (例如:於上學期完成專業成長實習,可申請抵免下學期(含)之後的學分。)

3. 申請抵免時間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且實習時數需符合學分規定。其抵免學分數

    需與校外實習學分數相符(校外實習學分有3學分、9學分)。

 

四、開始實習注意事項:

(一) 輔導老師/指導老師為申請表上「老師推薦」欄位的老師。

(二) 雙週實習工作報告 :

1. 開始實習後每兩週繳交一次「雙週實習工作報告」,作為老師給成績的依據。

2. 雙週實習工作報告只需寄給老師,不用給承辦人副本。

(三) 習總報告 : 

1. 請在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實習總報告(依"學生校外實習報告"格式)給各位的輔導老師,

    作為老師給成績的依據。

2. 總報告,請記得寄副本給 承辦人(meichia@mail.ntust.edu.tw)留存,

    以利彙整後送課務組備查,謝謝。

3. 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說明(以下同):指實習"最後一週以前",非指實習最後一週

    「當週」才交。例如:6月27日為實習結束日,6月20日為最後繳交期限。

(四)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考評表 : 

 請同學將表格拿給實習公司裏輔導你的同仁/長官填寫(請他填工作表現成績部分),

 在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給各位的輔導老師,以利各位的成績考評。

(五) 校外實習評分表_(工程認證使用)

 請同學自填及簽名後,將表格拿給實習公司裏輔導你的同仁/長官填寫(請他填

 雇主填寫及簽名部分),實習最後一週前繳交給各位的輔導老師,以利工程認證使用。

(六) 屬專業成長實習者

1. 專業成長實習,比照校外實習規定。需繳交雙週實習工作報告校外實習總報告

    並經成績考評等,另需繳交實習機構部門主管核定之實習期滿證明文件出缺勤紀錄

2. 實習時數需符合學分規定,其抵免學分數需與校外實習學分數相符。

   (詳如:專業成長實習作業要點,或至「系網-學生資訊-校外實習-校外實習表單」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