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同學 大家好: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相關辦法、申請表及流程圖像如附件,亦公告於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06-1048-127731,r1405.php?Lang=zh-tw> ,敬請同學參考。
系辦初審重要時程如下:
收件時間:開學後至113年10月8日(二)下午5點前繳交相關資料至系辦公室,以利辦理初審作業。
證照期間: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核發之證照
應繳資料:證照正/反面影本、學習歷程平台登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若無郵局帳號者,請另附申請人之銀行存摺正面影本)
重要提醒: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非為本校在校生所考取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請勿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