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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畢業學分標準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必、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一覽表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必、選修學分及畢業學分一覽表

 

● 課程相關規定及辦法:
 1.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選課須知(點選可下載附件)
 2.學生選修本系之專業選修課程,所獲得之學分為專業選修學分,且須修滿六門課程(18學分)
  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所獲得之學分為ㄧ般選修學分。

 3.專業選修課程,不及格不需重修。

 4.外語能力檢定實施方式依本校學生外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為之。

     網址: https://new.cle.ntust.edu.tw/ezfiles/110/1110/img/2189/126507407.pdf

 5.選修科目可視需要增開或停開、調整學分數及上課時數、調整開課學期

 6.107學年度大學畢業須修滿133學分()以上
 
更新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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