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碩士
博士
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POS_C-E-395系務會議通過1070926中文
博士班修課計畫表-395系務會議通過中英文1070926 ODT格式 PDF格式
共同
李嘉平教授孝親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1050427(372次系務會議通過)
研究所甲組同學, 請注意以下要點:
碩士班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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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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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課程四門, 請自選兩門修習且成績及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24學分(英文與其它外語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兩學期 4.達到畢業學分數,方能參加學位考試 5.碩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 6.碩士班平均修業2~3年 7.修習本系開設課程至少5門以上(含核心科 |
1.學生修課計畫表中,需指定二門課程作為核心課程, 修課成績需及格並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十,始得具有博士候選人資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18學分(英文與其它外語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自109學年起,本系逕讀博班或以同等學歷(力)報考就讀本系博班生應修學分數為24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四學期 4.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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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之選課事宜由各指導教授負責,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則由研究生之導師處理 *博士班修課依「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辦理 |
本校98年3月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通過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4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請於畢業辦理離校手續時檢附相關證明影本審核是否符合規定。 語言中心自106年起不再開設暑期密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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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四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
※博士生至遲須於提出博士論文口試審查時檢附相關證明審核是否符合規定;如為本系碩士班畢業生,可免提供英檢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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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乙組化學工程系碩士班乙組研究領域 限非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等學士學位學生修讀。碩士期間進行跨領域應用整合研究,例如將AI人工智慧、大數據統計分析應用於化學工程(適合電資、物理、機械、材料相關科系背景) ;應用有機化學、無機化學與合成、基礎科學等於化工研究(適合理學院各科系) ;將化工技術應用於生化與生醫工程、生醫材料、醫療實務(適合生命科學、醫學院、理學院、農學院相關科系)等。跨領域組別學生入學後須依本系修業規定修習化工專業課程2門或核心課程1門。
碩士班乙組課程待審定後刊登 |
本校105年6月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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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為本校研究生(含外籍生)必修0學分課程,自105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適用(開課資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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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