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碩士
化工系碩士班修業規定--112.06.07 第44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FINAL
112.12.13_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辦法
化工系碩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112.06.07_第441次系務會議通過
博士
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POS_C-E-395系務會議通過1070926中文
化工系博士班修業規定--112.06.07_第44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博士班修課計畫表-395系務會議通過中英文1070926 ODT格式 PDF格式
化工系博士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112.06.07_第441次系務會議通過
共同
李嘉平教授孝親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1050427(372次系務會議通過)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112.06.07_第441次系務會議通過
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 提聘資格認定標準表--112.06.07_第441次系務會議通過
研究所甲組同學, 請注意以下要點:
碩士班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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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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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課程四門, 請自選兩門修習且成績及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24學分(英文與其它外語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兩學期 4.達到畢業學分數,方能參加學位考試 5.碩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 6.碩士班平均修業2~3年 7.修習本系專業應修課程至少 5 門 15 學分以上(含核心科目), 特別個案得送規畫委員會審查(100.2.23 99 學年度第 7 次規劃委員 入學考試時報名主修甲組化工類之同學,入學後應在本系訂定之四門研究 |
1.學生修課計畫表中,需指定二門課程作為核心課程, 修課成績需及格並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十,始得具有博士候選人資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18學分(英文與其它外語相關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自109學年起,本系逕讀博班或以同等學歷(力)報考就讀本系博班生應修學分數為24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四學期 4.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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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之選課事宜由各指導教授負責,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則由研究生之導師處理 *博士班修課依「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辦理 |
本校98年3月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通過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4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請於畢業辦理離校手續時檢附相關證明影本審核是否符合規定。 語言中心自106年起不再開設暑期密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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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四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
※博士生至遲須於提出博士論文口試審查時檢附相關證明審核是否符合規定;如為本系碩士班畢業生,可免提供英檢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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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乙組化學工程系碩士班乙組研究領域 限非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等學士學位學生修讀。碩士期間進行跨領域應用整合研究,例如將AI人工智慧、大數據統計分析應用於化學工程(適合電資、物理、機械、材料相關科系背景) ;應用有機化學、無機化學與合成、基礎科學等於化工研究(適合理學院各科系) ;將化工技術應用於生化與生醫工程、生醫材料、醫療實務(適合生命科學、醫學院、理學院、農學院相關科系)等。跨領域組別學生入學後須依本系修業規定修習化工專業課程2門或核心課程1門。
入學考試時報名主修乙組 (跨領域組) 之同學,入學後應在本系訂定之四門研究所化工核心科目之中,即化工原理(一)、化工原理(二)、高等化工熱力學及高等化工動力學,至少選修兩門且修習及格。大學部或碩士班階段曾在本系修習上述四門課程中之任兩門且及格者,可免修。 |
入學考試時報名主修丙組應化類之同學,入學後應在本系訂定之四門研究所應化類核心科目之中,即高等有機化學、高等物理化學、高等分析化學及高等無機化學,至少選修兩門且修習及格。大學部或碩士班階段曾在本系修習上述四門課程中之任兩門且及格者,可免修。 |
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系(所)碩士班修業規定,
三、畢業論文相關規定:
(一)碩士班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須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主題及內容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本系研究生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須由包括指導教授共 3位 (具助理教授資格以上)委員進行審查 ,並於口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 14 日提交「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至系辦,自 112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口試流程:二、口試前兩周繳交 1. 「申請研究生學位考試檢核表」,附件即同本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
本校105年6月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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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為本校研究生(含外籍生)必修0學分課程,自105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適用(開課資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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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