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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自費外籍生學業優良獎學金申請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外籍自費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1061227日第38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0530日第39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0424日第402次系務會議通過

壹、獎助學金管理:

本獎助學金係由台灣科技大學化工系自費外籍身分入學學生(以下簡稱自費外籍生)學費收入提撥設立,本於回饋與輔導化工系自費外籍生,特設立此獎助學金辦法,本獎助學金包含二項;(1)獎勵學業優良自費外籍生獎學金,(2)提供有經濟困境自費外籍生助學金,使能安心就學。本獎助學金發放,由化工系國際事務委員會審查,系務會議通過後執行

貳、自費外籍生獎助學金辦法:

一、學業優良獎學金:

本獎學金自106學年度起,每學期頒發自費外籍生學業成績優良,且無重大違規學生,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級前10%以內者(至少一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3萬元整,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級前20%以內(10-20%)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整,並個別頒發獎狀乙份。

二、助學金:

1.申請資格:本系自費外籍生有經濟困境的學生。

2.申請時間: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向化工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3.應繳表件:(1)申請書、(2)成績單、(3)導師推薦信、(4)導師推薦表。

4.審查方式:由本系國際事務委員會辦理審查,提出建議名單與助學金額(每名每學期五千至二萬元),送系務會議確認後,核發助學金。

三、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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