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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相關辦法、申請表及流程圖像如附件,亦公告於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 <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index.php> ,敬請同學參考。

 

系辦初審重要時程如下: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三)下午17:00前繳交相關資料至E2-200系辦公室 ,以利辦理初審作業。

證照期間: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核發之證照

應繳資料:證照正/反面影本、學習歷程平台登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若無郵局帳號者,無法撥款)

 

重要提醒:

一、     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非為本校在校生所考取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二、     每張證照得以申請校級獎勵乙次為限,另有獎勵辦法及列為畢業門檻之專業證照依其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三、     務必再次確認申請表件 (如:個人資料與郵局帳號等)獎勵金撥款已匯入郵局帳號為主本校獎勵金撥款以匯入郵局帳號為主,務必請同學確認該郵局帳號是否為本人,若非本人帳號或無郵局帳號者,則無法撥款

114-1專業證照獎勵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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