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誠徵專案教師
一、徵聘:助理教授 (含) 以上專案教師壹名。
二、資格:
(一) 具有化學科技與工程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二) 熱心教學及輔導學生。
(三) 可擔任系/院全英語化工或化學專業課程授課。
三、工作項目:
(一) 比照本校專任教師應授鐘點時數。
(二) 另須協助行政/輔導事務至少4小時。
四、檢附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含學術著作及相關教學成果)。
(二) 博士論文。
(三)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五) 推薦函至少兩封,請推薦人直接寄送本系教評會召集人王孟菊教授(mjwang@mail.ntust.edu.tw)。
(六) 可擔任化工專業課程,並擇二門課擬立課程教學大綱 (各3學分)。
(七) 本系新聘教師申請人資料一覽表(請逕至本系網站/表單與連結/教師類表單下載填寫)
(八)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五、起聘日期:2022年2月1日。
六、申請截止日期: 2021月11月8日(一)前寄達或送達本系辦公室;電子檔請寄至chem@mail.ntust.edu.tw。
七、郵寄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系主任收(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
聯絡人:周盈慧小姐
email:chem@mail.ntust.edu.tw
電話:+886-2-27376611
傳真:+886-2-27376644
八、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絶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九、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