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
碩士
博士
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395系務會議通過中英文1070926
博士班修課計畫表-395系務會議通過中英文1070926 ODT格式 PDF格式
招生
共同
李嘉平教授孝親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1050427(372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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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同學, 請注意以下要點:
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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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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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課程四門, 請自選兩門修習且成績及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24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兩學期 4.達到畢業學分數,方能參加學位考試 5.碩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 6.碩士班平均修業2~3年 7.修習本系開設課程至少5門以上(含核心科 |
1.學生修課計畫表中,需指定二門課程作為核心課程, 修課成績需及格並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十,始得具有博士候選人資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18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四學期 4.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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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之選課事宜由各指導教授負責,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則由研究生之導師處理 *博士班修課依「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辦理 |
本校98年03月0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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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四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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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5年6月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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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為本校研究生(含外籍生)必修0學分課程,自105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適用(開課資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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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 2018.10.05 cth
修改時間2016.03.07 TA thc
修改時間2011.01.12 TA thc
修改時間2009.09.03 TA
修改時間2009.03.19 TA
修改時間2008.09.16 TA
製表時間2007.09.20 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