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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法

課程總表_研究所
 
 

研究所同學, 請注意以下要點:

     
 
碩士班
博士班
 

1.核心課程四門, 請自選兩門修習且成績及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24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兩學期

4.達到畢業學分數,方能參加學位考試

5.碩士班修業年限為四年

6.碩士班平均修業2~3年

7.修習本系開設課程至少5門以上(含核心科
   目)(100.2.23 99學年度第7次規劃委員會決
   議)

 

1.學生修課計畫表中,需指定二門課程作為核心課程, 修課成績需及格並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十,始得具有博士候選人資格

2.畢業所需修業學分數為18學分

3.專題討論須修四學期

4.博士班修業年限為七年

 

 

 

 

 

*研究生之選課事宜由各指導教授負責,未選定指導教授之研究生則由研究生之導師處理

*博士班修課依「化工系博士班課程修讀辦法」辦理
*括號內為課程之學分數

 

本校98年03月03日第151次教務會議 通過

 

自98學年度入學之研究生開始實施研究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必修英文四學分及其抵免相關規定如下:

  1. 必修英文規定:從大學部共同必修英文課程或應外系開授之英文課程中,選擇四學分的英文課程作為必修學分。
  2. 抵免規定:若學生在入學前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參加「暑期英文密集班」獲得結業證書者,則可抵免必修英文4學分。
 

 

 

本校10567日第182次教務會議通過

 

「學術研究倫理課程」為本校研究生(含外籍生)必修0學分課程,自105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適用(開課資訊於通識教育中心網站公告)

 

 

修改時間: 2018.10.05 cth

修改時間2016.03.07 TA thc

修改時間2011.01.12 TA thc
修改時間2009.09.03 TA
修改時間2009.03.19 TA
修改時間2008.09.16 TA
製表時間2007.09.20 TA